男女在婚前同居違法嗎 - 婚姻法對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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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婚前同居違法嗎 婚姻法對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如今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其實就已經開始同居生活了,當然這也婚前同居的行為,其實有利也有弊,其中因為雙方之間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要是出現糾紛的話,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男女婚前同居違法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男女婚前同居違法嗎

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男女雙方即使日後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會從開始同居的那個時候算起,這樣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但是還應當注意,如果同居的時候一方或雙方都不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那麼補辦婚姻登記之後,他們的婚姻關係從雙方都到達法定婚齡的那一天算起。

二、婚姻法對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對同居的規定有:

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

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該條規定的同居就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只不過因為此時雙方建立的僅僅是同居關係,而在我國是不對男女之間的同居關係提供保護的,所以在這樣的關係下,其實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可能出現不利的後果,因此需要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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