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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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一、訴訟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從《民法典》中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離婚過錯情況下導致夫妻離婚的,那離婚損害賠償才會得到支持。

有下列情形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必須無過錯方,即過錯一方不能起訴離婚請求賠償。客觀情形即對方具備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中的一種或多種情形。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時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過錯方離婚賠償怎麼提起?

婚姻損害賠償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人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為提出。

婚姻損害賠償應當確定在身體的傷害程度和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婚姻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或被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三、損害賠償提起時間是什麼時候?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要離婚的,一方在向法院提請離婚的同時,如果對方存在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可以主張賠償,在分割財產後對方根據過錯程度給賠償。如果存在重婚、遺棄家庭成員及家庭暴力的,都構成賠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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