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約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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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約定有效嗎

夫妻離婚是要對財產進行分配的,不少夫妻選擇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那麼夫妻離婚財產約定有效嗎?在法律方面的效力如何呢?離婚財產約定對夫妻來講是比較重要的,請大家多多關注。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離婚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離婚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允許隨意反悔的。也就是説,離婚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滿足了反悔的條件,否則一方在對離婚財產約定不滿時不能反悔。什麼時候,離婚財產約定才會生效呢?是不是雙方簽字後,離婚財產約定就可以生效?有效離婚財產約定應滿足什麼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對離婚財產約定的生效並無明確的法條規定,根據司法實踐,離婚財產約定在夫妻領取離婚證時才生效。離婚財產約定的有效,應滿足的條件有:

1、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不僅僅是為了今後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更重要的是書面形式是法律規定的要式。不採取書面形式的約定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大形式要件。就會很難被認定有效。

2、約定者應當是夫妻

進行財產約定的人應當是夫妻,這是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基礎。在實踐中時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還沒有結婚成為夫妻,出於一些原因,提前於正式結婚便對婚後及婚前財產進行了約定。

3、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依法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個人所有的仍然會歸個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結果,就失去了約定的意義。同時也可能給今後在處理財產時造成諸多的麻煩。

4、必須領取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離婚財產約定的要想有效,必須是夫妻雙方在法律上結束婚姻。也就是領取離婚證或者獲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否則,夫妻離婚財產約定在辦理離婚前都可以進行修改。

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是必須的。只有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一致後,才能夠領取離婚證,從而結束這段婚姻關係。但在對夫妻離婚財產約定的時候,必須要自願、明確。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這樣的離婚財產約定才會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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