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户口雙方協商不成處理辦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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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遷户口雙方協商不成處理辦法是
律師解析:離婚遷户口雙方協商不成的辦法:1、當事人可自行辦理户籍遷移。2、即向遷入地户籍登記機關申請户籍遷入,領取準遷證。3、攜帶準遷證、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4、攜帶遷出證,前往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户籍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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