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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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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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而對於訴訟離婚,法律中也是做出了時間限制。那到底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時間限制呢?而法律對起訴離婚的條件也做出了規定,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1、夫妻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時間限制

我國法律對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規定有:

1、《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髮育等因素出發,

2、《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其中對於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在六個月內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話,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而要想法院做出離婚判決,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是已經破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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