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一方出軌有離婚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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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一方出軌有離婚賠償嗎

一、婚內一方出軌有離婚賠償嗎

老百姓常説的“出軌”,用法律術語來表達就是配偶一方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其表現形式大多在於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例如夫妻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一 夜 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對於這些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情形,在責任認定上是有區別的。

最高院頒佈的解釋一第二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從上述規定來看,認定同居的條件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故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的“情人關係”、“一 夜 情”等都不應屬於司法解釋所指的“同居”範疇。

這種出軌行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這種“小三兒”“一夜晴”等出軌行為對婚姻關係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補償。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的兩個條件,程序條件和實質性條件。程序性條件,是專指所有的離婚訴訟,必須經過調解程序,不經調解程序而直接判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性條件,是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本文中所稱的法定條件,是指實質性條件。

實質性條件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説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在結婚之後其實相互之間負有忠實義務,要是有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背叛另一方的行為比如出軌了,這個時候其實對夫妻之間的感情影響是很大的。而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時候,也不是必然就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做出損害賠償,實際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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