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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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軍人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麼軍人離婚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和一般的離婚程序有什麼不同呢?請閲讀下文了解軍人離婚的程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概述 

我國法院審理軍人離婚這一類的民事案件都採取兩審終審制度。就是説有第一審判程序和第二審判程序,第一審判程序是指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一般軍人離婚都可以採用簡易程序,這也是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二、起訴 

1、軍人離婚起訴的條件:原告是與此案件有着直接關係到自身權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要存在被告;有訴訟請求和訴訟的事實和理由;是隸屬於法院能夠受理的民事訴訟的範圍和管轄。

2、軍人離婚起訴的方式和起訴的內容:起訴的方式可以是書面起訴也可以是口頭起訴。其中書面的起訴要按照被告人數,而口頭起訴需要由法院記入筆錄,然後告訴對方。

軍人離婚起訴要了解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要了解訴訟請求和提出訴訟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的來源以及其中證人的名字、住址等等。

3、軍人離婚的訴訟費用:每件交納受理費10~5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且超過一萬元,那麼會按照超過部分的1%交納費用,雙方都要承擔。

三、審理程序 

當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如果審查後是符合起訴的條件就會在七天之內立案。

其中不予受理的情況有:懷孕及分娩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原判決不準離婚在6個月後又再次起訴的離婚案件;其他。

如果案情較為複雜的再轉為其他審理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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