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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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軍人婚姻不管是結婚登記還是在離婚程序都是與普通的婚姻是不同的,這主要是由於軍人的特殊身份決定的。而現實中,也是經常出現與軍人離婚的情況,那麼此時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軍人離婚的程序。

軍人的配偶提出與軍人離婚,軍人不同意,軍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須要提交能證明以上“重大過錯”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保護軍人配偶的權益,判決離婚,因此此處的證據收集很重要。

1、軍人離婚程序之與軍人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就和普通的離婚一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2、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不經過軍人同意,而提出與軍人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具體是指那些行為: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4)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主要是指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並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如強姦、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等。

3、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軍人離婚程序之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説的軍人婚姻都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可以是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也可以是雙方都是現役軍人。而具體的離婚情況,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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