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強烈不同意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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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離婚時一方強烈不同意應該怎麼辦?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如果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自己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自己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一方不同意,那麼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方式進行,但前提一定要確定自己符合起訴的條件,也確定自己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只要法院給出判決之後,雙方就需要依法的履行,如果對判決的結果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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