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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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判給誰?

離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判給誰?

離婚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權會給誰就要看孩子和父母的具體情況;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中規定:

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子女撫養費要怎麼計算?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如果涉及到有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話,那麼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考慮,一般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也會更多的考慮到孩子的成長環境,一般孩子越小跟女方的概率會更大的一些,而對於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按月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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