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的疾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最新的民法典已經將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一條刪除了,所以現在沒有疾病能直接導致婚姻無效。
現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景有:
1、已經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在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2、想要結婚的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的情況有:
1)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3、想要結婚的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即男方不滿22週歲,女方不滿20週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無效的疾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