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民政局分時間嗎
一、一般離婚民政局分時間嗎
民政局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法定節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申請。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補救方式。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必須要全,如果丟了,還要先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結婚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離婚只有有一個人願意離婚就可以。不管是離婚還是結婚,只有符合法定的程序才是合法的。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協議不成的情況下進行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