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老公失蹤如何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其實有兩種辦法。

如果是老公失蹤如何離婚

第一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傳票,這類情形一般需要起訴兩次時間可能會比較長。

第二種辦法是可以先宣告失蹤,並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失蹤後,再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這種情況需要的時間可能比第一種方法更長,且這種情況需要提起兩個不同的訴求。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7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所以,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係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送達後,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並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一方失蹤,並且已經確認失蹤事實的,法院會受理失蹤離婚的案件,並且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婚,而如果正常離婚,一般在一審的時候,如非必要,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需要在二審的時候才會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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