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蓋什麼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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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要蓋什麼章才有效?

籤勞動合同要蓋什麼章才有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通常蓋公章或蓋合同章,勞動合同蓋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專門設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用人單位應該與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自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提前瞭解好哪種章是有效的,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雖然大家都希望工作順順利利,和和氣氣,但是也不乏有不良企業在勞動合同上弄虛作假,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確保公司要蓋的是有效章,才能在日後遇到關於勞動合同問題時,及時運用有關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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