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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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了。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訴訟應該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法院受理後會按照程序審理。那麼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接下來我們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行,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要攜帶訴訟書等資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至於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則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法院採取的簡易程序,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而案情複雜的話,可能延長到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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