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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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主體是誰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的主體是達成離婚合意的夫妻雙方當事人。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之後會告知雙方等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過後再一同領取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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