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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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在夫妻雙方談好決定離婚之後需要雙方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才能進行離婚,這時候離婚的辦理應該去哪裏辦理是一個問題,所以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關於夫妻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希望能夠起到幫助作用,歡迎大家的瀏覽。

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准予登記離婚。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於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於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致離婚後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也就是説,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

1、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均被註銷城鎮户口

離婚協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首先,離婚協議不可以約定管轄。其次,法院協議管轄的範圍是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然而離婚涉及到了人身關係,所以不適用協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雙方協議離婚的額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會對於家庭的情況以及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確認,如果確認無誤,那麼婚姻登記機關會准許離婚辦理,然後雙方就能解除夫妻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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