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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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有個別人把離婚協議和起訴離婚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的這種想法大家也不要覺得有多麼的荒誕,因為確實關於離婚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果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誰也不會仔細去研究的。就像是有人諮詢的這種問題,在我國起訴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這很明顯的就曲解了離婚協議的具體概念。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到哪裏起訴離婚協議?

去法院起訴離婚是不需要寫離婚協議書的,但是需要寫離婚起訴狀。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二、起訴離婚要在哪裏提起?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告在勞動教養的;被告被監禁的;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實應該是分兩個部分來回答的,首先在上文當中小編先介紹了一下各種不同的情況應該選擇的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其次,在中國天南海北各個人民法院不需要當事人提交離婚協議,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和法院的管轄地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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