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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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一般是多少

一、離婚損害賠償一般是多少?

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離婚賠償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對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都作了明確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單純的因為離婚損害賠償引發的糾紛沒有必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民事法庭所判決的離婚損害賠償也是法官自由裁定的。而且不同的過錯行為產生的離婚損害賠償的項目也有差別,假如是配偶出軌,那可以索要的離婚損害賠償,只是精神賠償,但如果有家暴行為的話,還可以索要其他的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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