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軍人離婚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婚姻法》對軍人離婚有哪些規定?

在早些年,軍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法律對軍人的婚姻比對常人的婚姻更注重,那麼現階段我國《婚姻法》中對軍人婚姻又有哪些規定呢?這些規定和普通的婚姻有什麼不同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軍人實施《婚姻法》的若干規定:

1、如果是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時應該起好帶頭作用,模範遵守《婚姻法》,保持我國優良傳統,不得未婚同居,更不能有婚外戀、婚外性關係等行為。一般提倡晚婚。

2、現役軍人在挑選結婚對象時要慎重,當軍官和文職類幹部戀愛時應該主動的向自己所在的單位或者組織報告,然後由單位政治機關對戀愛的對象進行政治方面的審查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本國公民,國家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應當無複雜的社會關係。

4、屬於義務兵這類是不可以在部隊內部或者駐守地找對象,並且在服役期不可以結婚。

5、士官一般要求也不可以在不對駐地或本部隊找結婚對象。

6、軍隊院校的學生屬於幹部學員的,在校期間是不可以結婚的。

7、當現役軍人要申請結婚時要由不對團級以上的單位政治機關來審批。

8、現役軍人要結婚前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上級單位提交出面申請,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報告表。

9、當現役軍人離婚時要嚴肅慎重,不能違背社會公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