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房產2021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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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當中,除了對婚姻雙方的權責作出了規劃説明之外,為了避免日後的經濟糾紛,對於雙方的財產所有也做出了規定。當下社會的熱點問題房產的所有權婚姻法中也有着規定。關於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有哪些規定該問題在下文中進行了相關的解釋與説明。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2021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已經失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有哪些規定該問題主要應結合實際中的問題進行解答。在婚姻關係當中,由一方購入的房產或是雙方父母購入的房產都需要進行按份規劃。除此之外,一些按揭貸款買房的情況則需要雙方共同支付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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