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與現役軍人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怎麼與現役軍人離婚?

一、怎麼和現役軍人離婚?

我國婚姻法律制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護的。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1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離婚訴訟中,如軍人不同意離婚,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一般通過説服教育,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的,則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雙方都是軍人則不受以上的限制。

如現役軍人與配偶均自願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可。

二、和現役軍人離婚的程序

軍人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即: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三、和現役軍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又規定: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你們的小孩目前僅有九個月大,如果你是母親要求小孩隨你生活,而雙方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通過訴訟,法院會支持你的主張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