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離婚再請律師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可以起訴離婚再請律師嗎?

可以起訴離婚再請律師嗎?

離婚,一般都會涉及到很多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對於家庭中有小孩的,還有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所以對於離婚,雖然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行為,但是真正處理起來卻是非常複雜的,所以很多人都會為自己找一個辯護律師。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這時候需要聘請律師。

委託律師後,可以讓律師代為寫起訴書並提交法院。蒐集證據離婚主要就三個問題展開: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問題。所以要蒐集這三方面的證據材料,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立案立案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複印件兩份(一份給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複印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

二、起訴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立案?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在我國,離婚的方式除了協商就是起訴,對於不能和平解決的,當事人就應該準備走司法程序,起訴離婚可以自己去辦理手續,也可以委託律師,對於大部分人來説,都會請律師代理案件。畢竟,離婚涉及到的利益很大,尤其在財產分割上,有律師的話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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