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請律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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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被告不請律師可以嗎?

起訴離婚被告不請律師可以嗎?

起訴離婚被告不請律師是可以的,在離婚訴訟中被告要不要請律師,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由被告自己決定,如果被告想判決有利於自己的同,建議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請律師和不請律師代理離婚案件有何區別?

1、在雙方矛盾突出,爭議較大,涉案財產較多,以及需要取證等情況下,是有必要請律師的,當然如果當事人工作繁忙,自行處理不便,以及經濟條件較好對律師費用不敏感,即使案情簡單請律師也是必要的;

2、請律師與不請律師會有區別,但具體説起來確實有點難,強調律師作用大又有自誇推銷之嫌。做個比喻吧,律師相當於嚮導,當身處陌生環境中,嚮導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當然,在沒有嚮導的情況下,也可能湊巧準確無誤的走出迷宮,但這種概率是比較低的,最常見的可能會是多轉幾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費一些時間精力甚或銀兩。而有嚮導領路,通常能省時省力,直達目的地;

3、第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是由諸多因素決定的,而且事態在發展中並非靜止不變,運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會改變“法場”格局。故“一般不判離”的説法雖然符合實際情況,但並非不可改變;如果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被法院認定,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不過,分居兩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如果是因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兩年,則不是法定離婚事由。至於其他情況,若能證明對方確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賭博等法定情況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一次性離婚,若無以上法定情況,且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一般會慎重處理作各方工作,當協調不成功時,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請律師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可以請也可以不請,但如果想讓自己的勝訴權利更大一些,那麼是可以請專業的人員來進行辯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想清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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