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構成輕傷離婚怎麼處理
一、家暴構成輕傷離婚怎麼處理
婚內男方家暴女方的,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婚內家暴的,屬於經過調解無效後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是需要實現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比如110報警記錄或者社區證明、醫院出具的驗傷報告等。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説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
二、家庭暴力法律的新規定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民法典》第43條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民法典》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民法典》第4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根據《民法典》第43條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家庭暴力是非法的,受害者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可以向警方報告家庭暴力。如果想起訴離婚,最好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身體受傷和家庭暴力的視頻。受害人可以向對方要求經濟賠償,離婚財產也可以要求較小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