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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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為屬於《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離婚過錯行為之一,而現實中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情況也比較多。對於受害的一方而言,在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對方做出賠償,那一般家暴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家暴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家暴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是指家庭成員一方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它的構成必須具備4個要件:

1、須有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家庭成員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強姦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還應該包括間接家庭暴力行為,即僱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也可以是消極的作為,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進門、有病不給治療等。

2、損害事實。

因家庭成員一方的暴力行為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給受害者造成了損害, 作為賠償意義上的損害,並不是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及人格權等人身權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為侵害的結果發生在財產上、精神上的不利益。

從這個意義上説,損害可分為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即得利益的喪失和現有財產的減損,包括致受害人費用(如醫療費等)支出和財物的毀損、滅失。

間接損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損失,即未來財產的減損。例如,利益損失、孳息損失等。對於直接損害,原則上應該得到全面賠償;而對於間接損失則要依具體情況而定。

間接損失能否得到賠償,主要取決於受害人在未來得到該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將來得到該財產利益的可能性較大,該間接損害就應該得到賠償,例如受害人將來喪失的正常工資、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應該得到賠償。

如果受害人得到該財產利益的可能性較小,該間接損害就不能成立,不應予以賠償。

精神損害常常表現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狀況,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體上的疼痛。

法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任何情況下產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損害都予以救濟,而只是對特定條件下達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予以救濟:由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在認定精神損害時應考慮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

3、因果關係。

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違法行為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認定有因果關係。

4、主觀過錯。

家庭暴力主觀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以上四個要件同時具備,即構成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賠償情形

侵權損害的賠償原則是完全賠償。離婚損害可以是財產的、身體的、精神的多方面損害,應該得到全面的賠償。

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認為可以就婚姻損害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現在看來,僅有精神損害賠償是遠遠不夠的,它還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

婚姻法四十六條共規定了四種離婚賠償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它不僅包括法律婚姻,還包括事實婚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的兩個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舉行婚禮、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事務、生養小孩、申報户口、購置住房等等。

對於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

對於同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期限,可以參照重婚的時間界限來界定。

3、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為,包括對財產進行打砸的財產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以及針對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這些暴力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現為混合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是指對家庭成員在肉體上或精神惡意、暴力對待的行為。遺棄是指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和扶養義務而拒不撫養和扶養的行為。

對於重婚,如果因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財產權,如重婚者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費用、生活物資、生產物資和產業以及其他經濟開支等,除了將這些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外,還應另外判決重婚者予以相應賠償,以懲罰重婚者;

對於在重婚中有過錯的第三者,應判決其與重婚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對於因為重婚導致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還應判決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損害賠償;對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事實的,則應同時判決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失。

對於同居,由於同居與重婚只是在名義上有所不同,它們在侵害的對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內容以及結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賠償的原則和內容也與重婚沒有區別。

對於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僅會受到身體的傷害,還可能在長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損害,對此,應分別予以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財產損害的,施暴者應予以賠償;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損害的財產損失以及出於自衞和避險而對施暴者造成的身體傷害可以並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除了家庭暴力外,要是一方有重婚、惡習等行為的,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對方做出賠償。但在計算離婚損害賠償的時候,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都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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