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國人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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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國人如何離婚?

和外國人結婚離婚都是屬於涉外婚姻當中的一部分,很明顯涉外婚姻與國內婚姻是不同的。不僅是結婚上面不同,離婚上面也是存在較多不一樣的地方。那麼你知道一般和外國人該如何離婚呢?本站小編在下文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怎樣和外國人離婚?涉外離婚如何辦理?有哪些處理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和方式。

1.協議離婚

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辦理。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訴訟離婚,都是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的。但是,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二、怎樣和外國人離婚,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手續、流程辦理?

(一)涉外婚姻離婚的管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涉外離婚訴訟中,怎樣和外國人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涉外離婚訴訟,到法院立案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涉外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準備的: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註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3.當事人委託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託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後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後由委託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

(三)涉外離婚訴訟中,怎樣和外國人離婚,送達訴訟文書如何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4、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涉外離婚訴訟中,怎樣和外國人離婚,要花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民事訴訟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在這個時間不好確定,有的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會拖得比較久,一兩年都不能結案的大有人在。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需要3個月的的時間,但是如果一切事情比較清楚、簡單的,時間會很快。

(五)涉外離婚訴訟中,怎樣和外國人離婚,如何委託律師?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與外國人離婚的也是有兩種離婚方式,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只不過在具體辦理的時候需要的材料不同,而具體的離婚程序也不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保險起見還是諮詢一下本站婚姻家庭方面的專業律師,他們會根據你的時間情況幫助你分析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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