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未過户離婚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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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未過户離婚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一、買房未過户離婚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如果離婚後未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則原房產仍然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無房一方名下已經有一套住房,再購房屬於第二套房。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二套房國家優惠政策有什麼

國家新政則對購買二套房提出了“新規”:

無論個人還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徵收3%契税。

如以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繳1%契税;現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儘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購房,但在該家庭屬二套房,也要上繳3%契税。

根據新政規定,徵收機關應查詢納税人契税納税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税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税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此外,新政還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税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税。從10月1日起,對市民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減半徵收契税。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徵收契税。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所以,即使離婚後未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並想要再次買房,所買的房產屬於第二套房產。根據國家最新的相關規定,只要不是僅有一套房產,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要上繳3%的契税,並且首付時,最低首付款的比例不低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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