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 - 婚後再買算第幾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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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再買算第三套房。

結婚前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婚後再買算第幾套房子?

銀行認定第三套房貸款的八種人羣歸納下:

第一種: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並出售,另一套未還清,這種情況如若再次貸款,會被銀行認定為第三套住房貸款。

第二種: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全都還清且出售,雖然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證明,個人名下無房產,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認為是三套房。

第三種:個人名下有一套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另外一套房產,按照公積金新政規定視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第四種:個人名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商業貸款,再次貸款還準備用商業貸款,這種情況肯定會被算做三套。

第五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使用商業貸款購房,另一方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的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第六種:夫妻雙方,一方婚前有房但無任何貸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業貸款為父母買過房產,結婚後以無貸款的那一方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的現行政策,無論個人名下房產是否已出售,貸款是否已還清賣掉,再貸款使用公積金時都會算做一次購房記錄,在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的政策標準衡量下會被視為第三次貸款購房,予以停貸。

第七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名下有過一套全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還清未出售,婚後想以另一方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新政,婚後準備購置的這套房產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目前是停貸的。

第八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購買住房但名下無貸款,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全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兩人準備以兩人共同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買一套房,根據目前公積金新政規定,兩人準備再次購買的住房是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是停貸的。

幾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雙方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這屬於二套房了。過去只認貸,但現在加了認房,及時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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