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診所醫患協議書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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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診所醫患協議書上是什麼樣子的?

個體診所醫患協議書是什麼樣子的?

病重,病危通知單及醫患雙方協議書

病人: 性別: 年齡:

診斷:

由於其病情危重,多變,建議到國立醫院治療;如患方堅持要在本所治療,本所則盡力而為;如發生意外,七所在無醫療過錯情況下,對 患方不承擔

任何責任。病人離開本所後,如出現病情惡化,家屬應立即將其送往國立醫院處理。(電話:120)

病人或家屬對上述條款表示理解和接受。

病人或家屬簽字或按指印: 電話:

診所: 電話:

時間:

一式兩份,醫患雙方各保存一份

二、患者及其家屬禁止行為

1.限制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脅、傷害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2.損毀、搶奪醫療機構的財物、醫療文書;

3.設置障礙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礙他人就診;

4.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

5.聚眾滋事,破壞或者干擾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醫療秩序的行為。

三、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複印封存病歷——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衞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複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複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司法鑑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醫療鑑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鑑會提起(或委託鑑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個體診所醫患協議書上是為了保障小診所的利益,小診所不能夠確定治療的,但是患者堅持在診所內接受治療,發生意外情況的時候,產生醫患糾紛,醫患協議書就可以幫助個體診所免於不應該承擔的責任,但是不管有沒有簽定醫患協議書,診所都應該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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