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起訴離婚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

在涉及到起訴離婚的時候,一般離婚夫妻之間肯定就離婚的一些事項產生了爭議,因而無法協議離婚也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而在起訴離婚階段,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到底起訴離婚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起訴離婚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

1、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2、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原告不可以再起訴離婚。除此以外,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起訴離婚。

3、法院管轄問題。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提交的材料問題。訴訟離婚,原告需提供起訴狀、婚姻關係證明、身份證、財產清單、證據等材料。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都有哪些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包含的階段其實比較多,有立案階段、調解階段、舉證階段等等,在不同的階段裏面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問題都是不一樣的。而夫妻中的一方要想離婚案件得到受理,則一定要符合起訴離婚的條件才行。更多起訴離婚方面的知識,你可以直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