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是怎樣收養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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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就是生父母把剛生下來的嬰兒遺棄的小孩,這種現象在我國是很常見的現象,當然也有很多愛心人士願意收養棄嬰,但是很多人去不知道如何收養棄嬰,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在我國是怎樣收養棄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我國是怎樣收養棄嬰?

一、在我國是怎樣收養棄嬰?

(一)辦理棄嬰收養登記,收養申請人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及材料:

1、收養人申請書。

內容必須包括收養人年齡、何時結婚、何原因無子女、嬰兒性別、出生時間、收養人身體狀況如何;家庭經濟狀況如何;有無撫養教育小孩能力;收養目的;收養後視親生兒女對待,不虐待、不遺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等保證,特此證明材料全部完善後,由社會事務科審查材料合格後在申請書上蓋章。

2、村委會或居委會(單位)出證。

內容:收養人年齡、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身體狀況、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嬰兒性別,是否同意收養人收養。此證明必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育齡婦女生育證明。

5、公安機關出證:

何日何鄉鎮、村、組何同志報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時在何地發現棄嬰及嬰兒性別、何時出生(如無記載的視生長情況寫約多少天),用何物裝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褲,頭戴何色帽,是否查實立案。

6、收養人户口薄、身份證、結婚證。

辦理收養登記必須按要求內容如實提供以上證明材料,並必須用鋼筆書寫。

(二)公告。

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審查後,在登記前應在縣級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人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才能辦理登記手續。

(三)辦理登記手續。

收養人夫妻雙方和被收養人登報滿60天后,必須同時到縣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四)收養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二百伍拾元,登報費由收養人自負。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一百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以上內容就是關心收養棄嬰的相關法律知識和程序的分析,收養棄嬰時候需要登記以及繳納一些費用,而且收養人一定要及時的去辦理,因為沒有辦理登記,是不能上學的。所以,遇到困難,就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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