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養證不給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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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養證不給上户口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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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養證怎麼上户口

我國《收養法》明確的規定了收養小孩必須要辦理收養的登記手續,所以首先應當向收養機關申請辦理一個收養的登記手續,然後才能夠辦理户口,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去當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申請辦理的。為棄嬰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領取入户審批表;
(二)填表後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證明材料;
(三)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並領取回執;
(四)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複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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