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證據審查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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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是執法辦案機關在執法辦案中普遍採取的一種行政辦案手段,但言辭證據的特點決定了它可能存在虛假或失真的情況,那麼執法辦案機關該如何進行言詞證據審查言詞證據審查主要途徑有哪些,365律師為您解答。

言詞證據審查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一、言詞證據的概念

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陳述形式表現證據事實的各種證據,是實物證據的對稱,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又稱之為人證。

二、言詞證據的特點

1、言詞證據能夠系統全面地證明案件事實;言詞證據的證據源不易滅失;言詞證據容易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的情況四大特點。

三、證據審查的主要途徑

1、嚴格審查言詞證據的形式,找出程序違法之處。審查的內容包括:訊問持續的時間、訊問的地點、偵查人員的數量、訊問過程中是否有威脅和引誘、筆錄塗改之處有無加蓋當事人指膜等等。在訊問(詢問)當事人的時候,按照國家機關單位的分工習慣,擔任記錄這一枯燥工作的,一般是資歷相對較淺的偵查人員,尤其是一些剛剛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司法機關的新手。由於經驗欠缺,他們在記錄的時候大多比較實在,留下了較多的把柄。只要我們多加留心,就能夠發現筆錄中存在的很多問題。在庭審之中指出這些問題,該證據的證明力就可以大打折扣,從而形勢朝着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發展。

2、注意研究筆錄製作之時的環境和背景。案件的當事人一般都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豐富的社會經驗。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當事人既然決定承認或者説出對自己不利的虛假事實,必然有一個思想鬥爭、利弊權衡的過程。從辯護人的角度來説,結合當時的環境和背景,認真研究當事人複雜的思想鬥爭過程,是非常必要的。

3、言詞證據內容本身的矛盾之處。在當事人多次就同一事實做虛假陳述的時候,難免會有所不同,這種對自己不利的謊言本來就違背其意願,因此當然不會去精心編造。如有些偵查機關在對同一事實訊問的時候,採取調取電腦中保存的前一份筆錄的相關內容複製、粘貼,讓當事人簽字畫押。這樣一來,當事人對同一事實的陳述完全吻合,一字不差。

4、言詞證據與其他證據的衝突。如在受賄案件中,言詞證據雖然佔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整個證據鏈條中,必然還存在其他形式的法定證據,如書證、物證、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基於這些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我們往往可以藉助它們來證明某些言詞證據的虛假。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訴訟原則,證據審查已成為行政執法機關辦案件中的重要環節,執法辦案人員在言詞證據審查中務必做到履職盡責,確保取得的言詞證據與案件事實相吻合,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或定罪量刑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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