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婚姻登記查詢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上海民政局婚姻登記查詢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上海民政局婚姻登記查詢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在上海民政局查詢婚姻登記的,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證,不是本人查詢的,才需要額外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閲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閲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閲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閲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閲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閲;複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當事人要查詢婚姻狀況的,可以直接提供身份證,委託他人查詢的,必須提供委託書,沒有委託書的,不可以查詢婚姻狀況;因訴訟關係要查詢的,可以拿着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然後去查詢婚姻關係,其他人要查詢的,必須證明存在合理情況,不存在合理情況的,不能查詢婚姻狀況。

二、婚姻登記的存放時間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一般為100年,超過100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進行銷燬,其中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綜上所述,婚姻當事人要查詢婚姻狀況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委託他人查詢的,必須額外提供委託書。其他人因訴訟關係要查詢婚姻狀況的,應當提供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其他人因其他原因要查詢婚姻狀況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可以為當事人查詢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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