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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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配偶這收養孩子有下列規定:
1、收養人無兒無女;
2、有充分的能力對被收養人進行撫養和教育;
3、年齡要滿足30週歲;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民法典的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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