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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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一般是由合同的當事人或厲害關係人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經過法定程序來確認合同無效。而相關機構在確認合同無效的時候必須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那麼《民法典》(.1.1生效)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我國《民法典》當中有對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其中合同法中主要是規定了哪些情況下導致合同無效,而司法解釋中則明確認定合同無效是所要參考的法律依據。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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