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收養關係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之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係。孩子被撿到一直養着一直叫視如己出就是法律承認的母子關係麼?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分享哪些收養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確定收養關係無效?

1、違反《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民事行為均必須首先同時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則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

2、違反《收養法》的收養行為無效。

(1)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客觀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

收養行為的客觀條件,是指收養人未滿30週歲收養的,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者的年齡差距不足40週歲的,送養人以及收養人的資格條件不足等等只要是不符合收養法的條件的,一切收養行為均須遵守這些條件,收養行為一且違反這些客觀性條件的規定,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2)違反《收養法》規定的程序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

主要是指收養登記的有關規定。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行為必須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只要未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合法的收養關係就尚未成立。

綜上可知,在上述2種情況下的收養關係一般是被認定為無效的,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想要收養小孩的,除了要滿足條件還不夠,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情況下收養關係無效”問題的分析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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