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社保不一致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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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和社保不一致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我們知道,員工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損,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就確認了勞動關係。可是,人們對於確定勞動關係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清楚。比如,勞動關係和社保不一致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係和社保不一致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以舉出與工作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一般與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勞動關係和社保不一致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此種情況下,一方面可以通過工資單、考勤表等確定,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事實勞動關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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