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養孤兒 - 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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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其實就是法律上的收養,只不過一般人習慣性的稱之為領養。在我國領養孤兒的,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且還要辦理領養登記手續。那究竟該如何領養孤兒,又需要什麼材料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如何領養孤兒,需要什麼材料?

一、如何領養孤兒?領養孤兒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收養人須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收養申請書(草稿)寫清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被收養人的情況、收養目的、保證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及其他有關內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張;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收養人的婚姻、子女、撫養和教育能力、經濟、健康、品德等情況〉,並加蓋單位行政章;

(4)收養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5)縣級醫院的健康檢查證明;

(6)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張;

2、送養人須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

(2)送養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

(3)被收養人的户口證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張;

(4)指定醫院出具的被收養人身體檢查證明;

(5)孤兒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證明;

(6)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二、如何領養孤兒?領養孤兒的程序

(一)申請

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週歲,必須親自到場。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這樣便於登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願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二)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工作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要對申請收養當事人進行全面地審查,審查工作必須耐心、細緻,依法辦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記

經過認真的審查,掌握了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的有關情況後,即可以決定是否准予登記。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記的,也應向當事人説明理由,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以上是如何領養孤兒的解答,領養孤兒的時候除了收養人要符合法定個條件外,被領養的孤兒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並且只有經過合法程序辦理領養登記,否則領養關係不成立,此後會產生法律糾紛。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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