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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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人範圍有哪些

贍養人範圍有哪些

關於贍養人的範圍,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體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親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的義務);

(3)老年人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通常僅當老年人的子女先於死亡或者缺乏贍養、扶養能力時。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應承擔贍養義務);

(4)與老年人具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

關於贍養人之間贍養義務的分擔,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7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二、贍養的標準是什麼

贍養標準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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