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收養私生子怎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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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上,每年都會有很多的孤兒流浪,這些孤兒一般都是由社會福利院進行撫養,當然也可以由他人進行收養。當然收養的時候一定要滿足法定的條件才可以。然後就可以為收養的孩子上户口了。但是如果是收養私生子怎樣落户?

如果是收養私生子怎樣落户?

一、收養私生子如何上户口

私自收養的孩子,上户口,可參照如下處理:

1,不管當事人是私自收養還是合法收養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有申請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權利,而辦理身份證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2,當事人與養子女之間,不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可以找到當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孩子的户口;

4,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有具體的要求,按照要求來辦理即可;

5,如果對方無理由拒不辦理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政府信訪局(或者市長信箱)反映情況;

6,也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當地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還可以打電話尋求當地新聞媒體的關注。

二、收養

收養又稱,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實際上它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法律上,收養視同婚生子女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血緣聯絡之人間,擬製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製血親。收養者稱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則稱為養子或養女;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被收養者稱為出養子女。子女出養後,本生父母之親權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

三、收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不僅關係着當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各國法律都對收養行為以及收養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收養的成立、有效,除要求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收養行為成立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隨之消滅。但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血緣關係依然存在,關於禁止近親結婚的法規對他們仍有約束力。

(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收養的目的是為了確立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收養行為只能發生在旁系血親的長輩和晚輩之間或者發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之間。

(4)收養關係是一種擬製血親關係。通過收養使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如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也叫“準血親”,即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擬製血親關係不同於自然血親,它可以依法產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以上就是對於收養私生子怎樣落户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了,即使是收養的孩子,養父母也必須要儘自己阜陽的義務和責任。我國的法律也是會保障收養的子女的利益的。當然收養的子女在長大以後也要對自己的養父母進行贍養的義務,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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