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案件的執行怎樣辦理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贍養糾紛案件的執行怎樣辦理的

1、藉助被執行人的家庭力量、周圍力量,促使義務人自覺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可通過組織召開家庭成員和親屬長輩參加的動員執行會,依靠親屬的監督和説服促使被執行人定期履行義務。子女之間也可以互相監督,對於子女多的可推薦或指定一個子女負責監督給付事宜,一個子女的可委託其他親屬經常過問監督。對於那些經做思想工作仍不願意承擔義務的子女,可擴大法制教育範圍,邀請周圍鄰居羣眾參加,公開進行強制執行,這樣會將其不盡義務的醜行公佈於眾,受到羣眾的譴責,依靠社會輿論促使被執行人提高認識,自覺按期履行給付義務。

2、建立聯繫網絡,充分利用基層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監督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的調解組織,法院在贍養糾紛案件審理結束之後,可以將案件審理結果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通報,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監督執行,同時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聯繫網絡,由調解委員會及時向人民法院反饋執行情況等信息,變法院一家依法執行為多家共同監督執行。

3、依靠單位或有關部門的協助。對於那些有工作單位的被執行人,應與其單位取得聯繫,向其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單位按法律文書的規定,從其工資收入中扣除;對於農村的農民,可由村委會監督定期執行其實物收入,如糧食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可通過工商、銀行、信用社及當地政府等部門協助監督執行其經濟收入或其他財產。

4、集中執行,一次給付。對個別無固定職業、四處流動、難以尋找,或有意常年外出不歸逃避履行贍養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採取集中執行的辦法,果斷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強制執行,一次交於申請執行人,做到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正常生活,又可執行一案、震懾一方。

如被贍養人無法得到相應的贍養費用的,還可以向案件的審理單位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後,應該對案件進行調查。符合我國的強制執行標準的,按照強制執行的流程進行辦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