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物業費糾紛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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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執行物業費糾紛案件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執行物業費糾紛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小區物業去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首先會通過銀行查封欠物業費的業主也就是所謂的被執行人的賬户。如果該被執行者的賬户是有錢的,銀行就會進行劃扣,如果賬户裏沒有錢,法院就會對被執行人名下的相關資產進行查封,進行拍賣或者其他處理以抵扣物業費。

如果是可執行的案件,一般的執行期限是在法院接受原告方的申請並進行立案後的六個月內執行完畢,但要是屬於非執行案件的話則一般執行完畢的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果在執行期間,要中止執行則需要扣除中止執行的時間。

物業費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業主不按約定要求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上訴。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書面催促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二、物業費糾紛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1、業主大多處於劣勢地位。

在物業費糾紛案件中,多是物業服務企業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業主多是自然人主體,相對於物業服務企業組織體來説舉證能力較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依照國家規定必須建立相應的服務管理制度。故相關的服務檔案資料由其保存,在舉證時較容易提出已提供有關服務的證據。

2、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調解難度大。

業主認為自己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前提是享受到預期的服務,既然物業服務不符合約定,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不應該完全依照約定支付費用。只有在物業服務得到切實改觀並達到約定標準,才願意繼續交費。物業則堅持自身的服務已經達到標準,業主的要求已經超出了合理界限。

綜上所述,業主無故拖欠物業費的,會被物業公司起訴,敗訴後還面臨強制執行的後果,法院對物業費糾紛案件強制執行的程序包括受理,發送執行通知書及執行等環節。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收入,查封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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