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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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既然可以依照當事人雙方的協商一致而成立,也當然可以依照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鑑於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是變更公民人身關係的重大民事法律行為,不可輕易進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注意哪些問題

一、收養關係當事人必須一致同意

即無論收養關係的解除是由哪一方當事人提出,也不論收養關係是經過登記還是既經過登記又經過公證,只要是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就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收養方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就必須經過收養人夫妻雙方的同意。送養人是生父母的,也必須經過夫妻雙方的同意。對於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對於養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的,應由養子女與收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送養人不再參與收養關係的解除。

二、協商解除收養關係,必須符合《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

解除收養關係與成立收養關係一樣,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當事人的解除行為也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結合解除民事收養關係的實際,要求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從事解除收養關係的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自由自願基礎上的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目的、動機、內容和方式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解除撫養關係的補償問題

有關補償收養人支出的生活費、教育費的問題及其他經濟糾紛,應當在協議中得到妥善處理。如果雙方未就此達成協議的,仍不能通過協議的途徑解除,當事人只能訴請法院解決。

四、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通過國家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收養關係,是不能由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就解除其法律效力的。因此,《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關係解除登記是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必經程序。

現實生活中,如因解除收養關係使一方生活發生困難,在一定時期內,另一方仍有扶助的義務,這個問題可在解除收養關係時,事先就通過雙方協議解決好,有時如調解協議不成,則可提請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注意哪些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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