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公證才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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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公證才生效嗎
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遺贈撫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撫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户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撫養協議書文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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