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贈撫養協議需要些什麼材料
一、公證遺贈撫養協議需要些什麼材料?
(一)當事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五)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
(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七)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八)遺贈扶養協議;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於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其實對遺贈撫養協議進行公證之前,當事人得確定自己寫的這份遺贈撫養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把財產贈予他人的同時就沒有為那些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的話,公證機構也不會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