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中過錯方重婚可以要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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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案件中過錯方重婚可以要財產嗎

重婚案件中過錯方重婚可以要財產嗎

過錯方能分財產,只不過是少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

二、婚姻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是重婚罪

(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這包括兩種行為:

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這裏説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論是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還是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構成重婚罪。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這就構成了事實婚姻。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3)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辦理時,還應積極地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如一方在辦理婚姻財產分割時,存在隱藏、轉移、藏匿的,婚姻受害人員可以訴訟這類違法人員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處罰,保護自身的經濟合法權益,辦理相關的婚姻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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