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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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有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離婚有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離婚時有過錯必須要少分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麼收費?

1、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2、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4、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過錯方,自己願意讓對方多分一部分共同財產的話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不過,即便是對方有過錯,如果無過錯方堅持要讓對方淨身出户,為此產生的糾紛只能起訴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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