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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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起訴離婚過錯方不一定會少分財產的,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法院審理時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由上可知,過錯方少分財產並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但各地的人民法院實際上審理財產分割的過程中會照顧無過錯方,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過錯方本人沒有任何的經濟收入,法院也有可能會相對應的照顧到弱勢羣體。